证监会:打造航母级券商 加快新三板改革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作者:星辰       时间:2019-12-09 09:37

航母证券.jpg

制图:和平

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侯翔宇 实习记者 刘馨 综合报道  近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一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和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共计33项。其中涉及券商发展、民营企业融资、新三板改革等一系列行业和市场较为关注的议题,部分建议提案所涉问题的解决措施已经在落地途中。


推动打造航母级证券公司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353号提案提出,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航母级头部券商,构建资本市场四梁八柱确保金融安全。证监会答复,为推动打造航母级证券公司,证监会积极开展了六项工作。

一是多渠道充实证券公司资本,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行业做优做强。支持证券公司在境内外多渠道、多形式融资,优化融资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行业内市场化的并购重组活动,促进行业结构优化及整合。

二是进一步丰富证券公司服务功能。鼓励证券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依法盘活客户存量资产,发展柜台市场交易,试点信用衍生品、场外期权、跨境衍生品及结售汇等业务,研究推进并购融资,进一步完善、深化资产定价、风险管理和面向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是支持证券公司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按照2018年11月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完善人才引进的配套措施与保障机制。

四是鼓励证券公司加大信息技术和科技创新投入,在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加大金融科技领域研究,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提高金融科技开发和应用水平。

五是支持证券公司完善国际化布局,按照2018年9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依法设立、收购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提升为实体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配套金融服务的能力。 

六是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管理,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要求,构建完善的合规风控管理制度和系统,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实现合规风控管理全覆盖。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充实资本、丰富服务功能、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技术和创新投入、完善国际化布局、加强合规风险管控,积极推动打造航母级头部证券公司,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证监会还表示,将针对“以社保基金、汇金、中投相结合的方式大幅加大对国有大型头部券商资本投入”的建议,证监会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各类国有资本通过认购优先股、普通股、可转债、次级债等方式注资证券公司,推动证券行业做大做强。


加快新三板改革


证监会此次公布的答复中,有多项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与新三板改革有关。例如,政协第1429号提案是关于提升新三板流动性,扩大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第1411号提案是关于多措并举提升新三板流动性;第0666号提案是关于新三板增设精选层,加快深化改革;人大第5712号建议是关于丰富新三板市场融资品种,第5362号建议是关于推进新三板健康发展。

事实上,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已经于10月25日正式启动,11月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已经公布一系列改革政策文件,涉及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机制、优化发行融资制度等多项措施。一系列已公布的改革措施已经涉及上述提案和建议的部分内容。

证监会表示,鉴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部分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具有业绩波动较大、风险较高的特点,新三板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自然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新三板建立之初,上述准入门槛较好地控制了市场风险。经过市场6年来的发展,挂牌公司质量逐步提高,投资者理性投资意识不断增强,挂牌公司股东、投资者对提高股票流动性的要求比较迫切。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新三板市场定位和发展需要,以精细化分层为抓手,探索完善符合新三板发展实际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合格投资者门槛标准,适度提高流动性水平,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功能。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市或挂牌板块,并实现规范发展。提高新三板吸引力,也是分解IPO申请排队压力问题的途径之一。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


全国政协第2567号提案提出,改善民营企业融资难,让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人大第8598号建议提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提高对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营造市场化的机制环境;人大第4711号建议提出,营造宽松首发上市审核环境,推动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证监会表示,在首发及再融资审核中,证监会通过主动管理、分类推进的方式,进一步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提高审核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明确的时间预期,首发平均审核周期已降到9个月左右,再融资平均审核周期在3个月左右;提高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缩短再融资时间间隔;另外,在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过程中,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除了上市之外,证监会还对支持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通过私募基金进行股权融资、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等方面进行了回复。证监会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新三板,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债券进行融资,扩充资本,或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健全完善规则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和监管体制;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证监会将继续稳步发展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并积极发展纾困专项公司债券、信用保护工具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新型产品,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持续加强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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