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原董事长涉杀人案 深交所发关注函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作者:尧三       时间:2019-04-15 11:44

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侯翔宇 实习记者  袁新 北京报道  4月10日上午,有媒体报道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被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间为1月29日。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随后,又曝出,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关彦斌涉案或与财产分割有关。

4月10日下午,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已向葵花药业发出关注函。该关注函要求黑龙江上市公司葵花药业说明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批捕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等。

该关注函显示,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葵花药业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彦斌涉嫌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批捕高度关注,请葵花药业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上述事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相关当事人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受限,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表决权。

3.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影响。

4.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5.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4月10日晚间,葵花药业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针对关注函所指公司控制权稳定权影响、关彦斌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受限的问题,葵花药业回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关彦斌,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482952股,持股比例为11.38%,同时还通过葵花药业控股股东葵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6520万股,持股比例为45.41%)及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00万股,持股比例为4.1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权未发生变动,公司控制权稳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时,关彦斌通过律师依法会见,签署相关文件,依法有效行使了股东权利。

针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问题,葵花药业回复称曾于1月1日发布公告,关彦斌于2018年12月28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关彦斌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另外,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媒介负责人就此事回应称,“属于董事长私事,不便评论”,目前公司股权结构都稳定、市场经营活动正常。消息爆出后,葵花药业股价瞬间跳水,一度触及跌停。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4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可知,葵花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关彦斌和张晓兰夫妇,关彦斌和张晓兰直接和间接控制了公司75.73%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以来,关彦斌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1959年出生的张晓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7月公司公告,关彦斌与张晓兰因离婚办理股份分割手续,张晓兰所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649744股归关彦斌所有,此次变更完毕后,张晓兰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19年3月21日,葵花药业披露了其2018年年度报告,其中提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身体伤害,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担任董、监、高职务,该事件未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其行使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针对此事,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称,目前葵花药业对于关彦斌所涉案件回应模糊,未提及关彦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关键节点。“关彦斌被提请逮捕的日期是1月29日,关彦斌涉案可能案发于2018年12月下旬,假设当天报警,关彦斌很可能第二天被刑事拘留,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应发布公告,为何隔数月才披露?如果发布辞职公告时关彦斌已经涉案,原公告中称‘因个人年龄原因辞职’也存在瑕疵。如此看来,葵花药业仍具信披违规的可能性。”

许峰律师还表示,葵花药业应该坦诚面对现实情况,向投资者如实、及时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信息披露应该更多讲究有效性和实用性,毕竟这些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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