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减税新政落地 今年减负超400亿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作者:毕淑娟       时间:2019-06-03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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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毕淑娟 北京报道   保险业期盼多年的减税新政终于落地。5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下称“72号文”),将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并允许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009年3月19日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下称“29号文”)规定,财产保险企业、人身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分别是15%、10%,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专家指出,与29号文相比,72号文主要发生了两点变化:一是财产险企业、人身险企业,税前扣除的比例分别提高3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二是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据专家测算,以2018年的数据为基础,可为保险业在2018年减税超过400亿元。


减轻行业整体税负


普华永道金融服务行业税务合伙人钱江涛表示,72号公告出台前,根据29号文规定,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分别在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和15%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扩大,市场竞争也比较激烈,保险公司实际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远高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这实际上给保险公司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行业一直在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诉求,希望可以提高税前扣除的比例,减轻企业负担。

据中国太保集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介绍,财产险全行业2018年三季度末佣金手续费纳税调整占利润总额29.41%,不考虑其他因素,利润总额的54.41%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而2015年至2017年寿险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金额巨大,分别调增455.9亿元、854亿元、1166.03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的佣金手续费支出为2666.72亿元,占当年度保费收入减去退保金的17.18%,应纳税所得额调整1114.89亿元,行业税负不断加重。

“从实际经营情况看,按限额扣除,与保险业务经营的规律不相符,且对企业影响较大,导致企业纳税调整过高,增加了税负,特别是对重点发展长期业务和风险保障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利。”周燕芳表示,此次将人身险和财产险公司手续费及佣金10%及15%的税前扣除比例均提高至18%,无疑对行业有较大幅度的减税作用,能进一步增进行业的利润。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占中国保险企业营业费用的比重明显高于国际水平,这项扣除措施能减轻保险企业负担,特别是在“营改增”实施后,使得保险业的税收负担不增加。保险业雇佣了800多万个人代理人,还有大量兼业代理和其他类型的保险中介,此举通过税收杠杆,能提升保险业对全社会就业的吸纳能力。

“保险企业期盼多年的减税政策真正实现落地,对保险企业是一项重大利好。”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这可以大大减轻保险企业的税收负担,让保险企业较重的税收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实现税负更加均衡,进一步提升保险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保险企业实现服务升级再造,让保险企业更有能力和实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王向楠以2017年为例,此次税收优惠可为保险业减负434亿元。据王向楠计算,2017年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为10501亿元,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1761亿元,所以此举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315亿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让利为79亿元。

根据平安证券测算,由于险企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新规定执行,将直接给行业及上市险企净利润带来显著贡献。在不考虑结转情况下,简单测算上市标的所得税减免额对净利润影响(以2018年数字测算),对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保寿险、新华保险影响分别为43.5%、11.6%、27.2%、22.5%,对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及太保财险的影响分别为17.9%、14.1%、24.9%。

值得注意的是,周燕芳指出,此次在提高税前扣除比例的同时,新增了“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规定。这就是说,如果今年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超过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那超出部分在以后年度这一比例低于18%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结转进去进行税前抵扣。这无疑将在调高扣除比例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整体税负。


寿险公司受益最大


由于此次手续费佣金扣除比例产寿险均提升至18%,财产险提升了3个百分点,而人身险公司则大幅提高了8个百分点,因此行业人士普遍认为,寿险公司受益程度更大,而其中尤以目前刚进入转型期的人身险公司为甚,因此该政策对于鼓励行业转型、保险业回归本源走高质量发展有促进作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认为,在财产险方面,商车费改之后,行业整体的费用率出现上涨,按照原来的15%扣除水平与保险公司实际支出有较大的差距。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除了费用增加以外,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增加了,对财产险公司的影响较大。

“现在把手续费佣金的所得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并允许超过部分在以后年度进行结转,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费用在税前进一步抵扣,降低税负,也比较符合财产险行业目前的竞争实际情况。”

朱俊生说,相比之下,该项政策对于寿险行业的意义更大。“寿险这两年从趸缴向期缴开始转型,保险公司开始卖长期的期缴保单,而期缴保单的首年佣金特别高,通常佣金集中在首年及前三年。”

如此一来,一些保险公司卖长期寿险保单时,就面临佣金支出大幅度增加的问题。按照29号文规定,超出部分当年不能完全扣除,所以又增加了企业负担。比如一些中小险企需要转型,开始发展长期保单,发展期缴业务,可能原本经营就是亏损的,但却要维持交大量手续费,就因为佣金支出非常多,却不能完全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对寿险公司来讲,这个政策意义更大,特别是对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的一些中小主体,新政策可以降低他们的纳税成本,有利于他们在相对比较艰难的情况下转型。

周燕芳分析称,从寿险保单的全保险期间看,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定价标准在保费收入的10%以内,但时间分布不均衡,呈现出“前高后低”的趋势。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首年佣金占当年保费的比例在20%-40%之间,二至三年的佣金占当年保费比例在10%-25%之间,自第四年起至缴费期结束(有10年、20年甚至更长期限)将不再支付佣金。与之相对应的是,趸交业务特别是趸交理财类保险产品则不会存在前期佣金率较高的问题。寿险新保期缴业务占比提升,使对应的手续费、佣金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也较高。

“刚转型的寿险公司在初期趸缴产品变少,大力发展期缴产品,前期佣金较高,而因为刚开始转型,佣金占比较少的续期保费又较少,造成的结果就是最近几年佣金在整体保费收入的占比大幅提高,按照29号文的规定,最后由于转型可能要交的税会多很多,但今天的新政将10%比例提高到18%,同时即便超出,也可以往以后年度结转,这样能够减少转型所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的大幅提升。”朱俊生说,相对而言,已经基本完成期缴转型的大型人身险公司由于过去期缴保费占比就比较高,续期占比也比较高,因此影响不算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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