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热电厂转让 国有资产无偿变私营引争议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时间:2009-08-24 16:45

■CUBN记者 黄金生 实习记者 彭俏俏 内蒙古、北京报道

       从6月17日开始,内蒙古森工集团栲胶公司热电厂的256名职工,就一直在集团公司门前静坐,等待着公司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事件的起因是在6月17日,内蒙古森工集团所在地的牙克石市政府,在没有向职工做出任何声明和公示的情况下,派出警力强行接收了栲胶公司所属热电厂,并在当日把热电厂转移给当地的招商引资企业——沈阳同联药业集团,一夜之间国有资产转移给了私营企业,引起了职工的强烈不满,屡次到森工集团和各部门上访。而且,在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静坐上访事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进行了第一次转移

       2008年12月30日,内蒙古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达成了栲胶公司热电厂转让协议。协议中第一条规定“双方商定栲胶公司按照森工集团的安排进行整体改制,使之成为‘四自一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第二条规定“改制后的栲胶公司热电厂移交市政府管理,国有资产划转给市政府,由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自行扩建,对栲胶公司热电厂进行扩容改造……扩容所需资金经双方有关部门测算各承担50%。”第三条还规定“2009年5月20日至2012年5月20日出现的经营亏损,由双方根据上年亏损额度,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当年的亏损额度,当年超亏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甲乙双方确认同意后各承担50%。”

       收购协议国有资产第二次转移变私营

       2009年4月7日,牙克石市政府和沈阳同联集团达成了栲胶公司热电厂收购协议。

       协议合同标的物为:“牙克石原栲胶公司热电厂”。合同价格:“经具有资质的产权评估公司对合同标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后的价格(不含债权债务)。”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资产交割单由市政府向同联集团提供,提供时间为内蒙古国资委批复的第一时间,并为同联集团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相关产权证书、行政许可、批件等各种手续的过户和主体变更登记。转让标的过户和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热电厂国有资产通过第二次变脸,身份转化成了民营。

       三方同时出手热电厂进行了实际移交

       2009年6月16日,内蒙古森工集团向牙克石市政府出具了“关于移交栲胶公司热电厂固定资产的函”。函中称“现将双方盘点确认账、物相符部分固定资产无偿划转给牙克石市政府,该部分固定资产原值85,909,911.47元,净值54,784,189.87元。”牙克石市政府也召开了热电厂固定资产移交对接会,并通过电视向外界公布了此次对接会。6月17日,森工集团、牙克石市政府对热电厂进行了实际交接,在同一天,市政府又根据收购协议,把热电厂8000余万的固定资产转移给了同联药业集团。并且,不同意现金买断身份的职工被告知不允许进入该厂。至此,8000余万的国有资产通过‘三步走’,无偿地送给了一家私营企业。

       群众情绪激动质疑不断

       此事件发生后,热电厂职工情绪非常激动。一直要求森工集团和牙克石政府对职工的安置给出一个圆满的解决方式,对国有资产的无偿划拨进行公开说明。并由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如果无法达到职工的要求,将采取激进的手段把同联集团赶出热电厂。

       职工的质疑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

       一、既然是整体改制,企业成为“四自一独”企业,热电厂自行扩建,为什么还要国家投资进行改造?为什么国家还要负担此企业的三年经营性亏损?有这样的优惠政策为什么不让职工自己经营?

       二、2008年12月30日,森工集团已经批复同意了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栲胶公司改制方案。在此方案中,并没有把栲胶公司热电厂转移给市政府的内容,在没有通过职代会决定的情况下,为什么把资产进行了无偿转让?

       三、栲胶公司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1998年3月24日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森工集团是否有权利进行资产转让?

       四、牙克石市是以生态建市而闻名的,沈阳同联药业公司的投产项目,会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已经开工建设的同联药业呼伦贝尔北方药业公司是否经过了相关管理部门的环境评估?

       就此质疑,记者查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咨询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有资产的无偿划拨和产权转移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

       按照国务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国有资产产权不得无偿划转。”

       法律专家认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在进行固定资产转让时,应当按规定进行评估,不得低价转让或无偿分割,否则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且其转让或分割无效。”

       《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6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第37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栲胶公司热电厂不在无偿剥离政策范围内

       对此次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森工集团给职工的答复是:“我们依据的是自治区政府【2008】19 号文件精神办理的。”记者查阅了自治区政府的【2008】19号文件,在这份关于《内蒙古森工集团办社会职能一次性无偿剥离的总体方案》中,并没有明确表示出此企业属于一次性无偿剥离范围。记者又在网上咨询了内蒙古国资委,8月13日上午,内蒙古国资委办公室一位自称姓王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电话答复,据此工作人员说:“内蒙古森工集团栲胶公司热电厂,不属于企业办社会职能。”也就是说,栲胶公司热电厂并不适用于【2008】19号文件,不在一次性无偿剥离的范围内。

       生态湿地建药厂环保问题令人担忧

       牙克石市是内蒙古远近闻名的生态市,在城市的周边有着大片的生态湿地,记者走访了同联药业集团在该市的项目建设地,一块标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北方药业工程项目部”字样牌子的混凝土搅拌场已经拔地而起,在它的不远处,一在建的工地地基已经打好,工人们正在紧张的施工,紧邻这个工地的就是海拉尔河中游支流免渡河。海拉尔河是呼伦贝尔大草原上的一条主要河流,该河自东向西,经大雁矿区、海拉尔市,穿过呼伦贝尔大草原至中俄边界,流入中俄交界的额尔古纳河。沿河流域周边均为生态环保湿地。

       医药企业,特别是抗生素生产企业属于严重污染企业,一旦环保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后果不堪设想,国家对此类项目审批和建设有着严格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记者查询,由沈阳同联药业投资的湖南岳阳抗生素生产厂,就是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政府勒令关停的。而据牙克石市政府某知情人士透露,该企业确实没有事先取得环境评估报告,市政府要求在企业投产之前必须要具备环保条件,否则不能生产。

       职工们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样的一个制药企业一旦开工生产造成周围环境污染,湿地将无法再生和恢复,如果带有污染的水流入中俄界河,将会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

       在记者发稿前,职工代表打来电话,他们说再得不到解决,职工们将要在国庆期间进京上访,并要采取更加激进的措施,保住国有资产。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延伸阅读

       全总通知要求企业改制重组须经职代会通过

       中华全国总工会8月14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

       《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层面的问题基本解决。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的通知》,更是对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

       “全国总工会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发出《通知》的。”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据悉,《通知》首先要求各级工会充分认识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自觉将其作为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紧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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