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重磅文件出炉 券商股迎来利好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作者:毕淑娟       时间:2019-04-22 11:29

科创板.jpg

制图:和平

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毕淑娟 北京报道    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业务指引》对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跟投、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程序、询价等要点作出了详细规定。

至此,上交所已经发布了16份科创板业务办法或指引文件,科创板的规则体系日渐丰满。而券商股作为本轮资本市场改革的载体,也是科创板与注册制试点的直接受益者。


明确“跟投”比例2%-5%  设定24个月限售期


其中颇受市场关注的是“跟投”制度安排。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

根据《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跟投规模主要考虑资本约束效力、保荐机构承受力和科创板健康发展需要之间的平衡,坚持风险收益匹配、统筹协调原则。”一位投行人士分析称,《业务指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模2%至5%区间内按发行规模分档设定跟投股份比例,并规定单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上限,可以避免“一刀切”弊端,减轻保荐机构跟投大型IPO项目的资金压力和市场波动风险。

同时,《业务指引》跟投股份设定24个月限售期,介于战略投资者(12个月)和实际控制人(36个月)之间。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对不同类别股份采用差异化限售安排,有利于形成义务的有效区分,平滑跟投股份解禁数量,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引入六类战略投资者  明确战略投资者数量限制


据悉,在IPO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境外资本市场的常见做法,有助于向市场表达战略投资者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的肯定、增强其他投资者参与IPO发行的信心,缓解发行压力、有利于股价的后市稳定。

为此,《业务指引》引入六类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一是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是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是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是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五是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是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同时,《业务指引》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差异,限定了战略投资者家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0名;1亿股以上且不足4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20名;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作为1名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同一基金管理人仅能以其管理的1只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券商成直接受益者  后市的表现可期


兴业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德伦认为,券商股作为本轮资本市场改革的载体,是从“间接融资”转向“直接融资”的重要抓手,也是科创板与注册制试点的直接受益者。

东方证券认为,政策向好和业绩抬升仍是2019年券商板块的投资主逻辑,且逻辑仍将持续。目前监管政策落地,业绩大幅增长持续确认,但利好逻辑落地并不代表板块行情的结束。从2019全年来看,科创板推出前后仍将有持续的细节指引出台,2018年Q2-Q4业绩下滑,低基数下券商在2019年后续季度的业绩表现还有很大潜力,仍然看好券商在后市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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