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转基因食品应从统一标识入手

来源:              时间:2014-03-17 17:24
■CUBN记者 孙先锋 北京报道

       就在转基因食品争议不断时,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标识不规范的现象,在今年两会上已经引起代表委员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转基因技术发展和转基因农作物的推广,我国已经进入转基因作物种植和消费阶段,转基因食品逐渐进入人民群众生活。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最新公布的研究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位居世界第六,主要种植作物除转基因棉花外,还有木瓜、番茄、玉米等作物,并有进一步向传统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花生发展的趋势。

       由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至今没有定论。当前,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标识制度,规定列入转基因标识目录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都需要作出明显标识。全国人大代表朱张金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调研后发现,目前我国转基因产品标识混乱滞后,主要标识故意回避与法规要求混乱的现象。

       据朱张金调查发现,目前,各地生产企业以玉米、葵花籽、芝麻等非转基因原料生产销售的食用油,在外包装显著位置都标注了较大字体的“非转基因”标识。而在市售转基因调和油或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的豆腐、酱油、豆瓣酱等食品中,有的企业只在产品文字说明中标示“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信息,有的企业只在产品包装的不显眼处用小字体标示“转基因”,有的企业甚至干脆不做任何转基因标识信息。

       “针对市场上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明显的现象,现行的法规制度也是难以企及,甚至法规间还相互‘掐架’。”朱张金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我国现有两部法规管理转基因标识,一部是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必须有明显标识;另一部则是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修订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必须在标识上加入中文说明。

       “虽然这两个法规有要求要标明,但它们之间又存在互相矛盾的地方。”朱张金介绍说,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根据此规定,转基因木瓜不在目录内,可以不用标识。

       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6条则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根据此规定转基因木瓜又应该标识。“但实际上,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木瓜,都是没有标识的。”朱张金说道。

       除此之外,朱张金还认为,对国外在转基因食品标注的经验借鉴不力。据他介绍,目前在国外,转基因食品普遍已有较为明确的标示及相应规定。“如欧盟要求在欧盟范围内对所有转基因产品(食品/饲料)进行强制性标识管理,并设立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最低含量阈值。匈牙利、波兰、瑞士等国沿用了欧盟的强制性标识标准。”朱张金表示。

       由于,当前一些市售转基因食品没有明确标识,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加了老百姓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质疑。为此,朱张金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国家标准。

       在他看来,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可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消除法规冲突,细化并明确转基因标识制度。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引导生产企业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转基因标示制度。

       在建立健全国家标准上,朱张金建议,尽快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明确转基因标识的范围,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大小、位置、字体颜色等设置。加大对转基因食品标示的推广,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基础上,使生产企业树立标识意识。

       “在做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标准的健全后,建议完善标识监管机制。”朱张金说,对存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缺失等行为,制定明确的处罚标准,加大惩处力度。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机制,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得出某些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结论,则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中止该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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