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IPO 王敏文继立立电子后的又一杰作

来源:              时间:2018-03-26 15:44
■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邢山孔

       2月27日,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仙鹤股份”)IPO获得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35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尽管仙鹤股份IPO刚刚获得通过,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敏良先生,还有其第一大股东王敏文先生等早已是资本市场常客。

       王敏文、王敏良及其所控制的公司包括发行人前身就曾因“非法交易股票”、“老鼠仓”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二次,累计罚没金额数千万元。王敏文更因为“立立电子”事件轰动资本市场。现如今,仙鹤股份IPO获得通过,王敏文五兄妹或将更是如鱼得水,玩弄资本市场于掌鼓之间。然而,仙鹤股份存在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依然是仙鹤股份绕不过去的槛。会否再次演绎“立立电子”上市闹剧,值得关注。

       仙鹤股份是一家特种纸生产、销售企业,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200万股。发行前,公司股东为王敏强(20.9%)、王敏文(32%)、王敏良(30%)、王明龙(11.78%)、王敏岚(7.10%)五兄妹通过浙江仙鹤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上市前100%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为王敏良先生。

       仙鹤纸业违法交易“G金丰”(股票代码:600606)股票

       仙鹤股份前身为浙江仙鹤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衢州仙鹤纸业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据证监会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7月和9月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敏良利用上述2家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法人炒股账号,于2006年7月在上述法人账号下,下挂数十个个人股东账户集中资金恶意炒作“G金丰”股票,于8月8日前全部卖出股票,获利1375万元。

       2007年12月5日,证监会针对仙鹤纸业及其子公司衢州仙鹤纸业上述违法股票交易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如下:

       一、没收浙江仙鹤纸业违法所得9,156,979.69元,并处9,156,979.69元的罚款;

       二、没收衢州仙鹤纸业违法所得4,594,606.3元,并处4,594,606.3元的罚款;

       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敏良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的罚款;

       四、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国聃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

       王敏文利用内幕信息炒股非法获利再遭证监会处罚

       2010年7月,王敏文获得“海立股份定向增发”内幕信息,利用旗下公司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瑞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达)及其亲属多个账户,于2010年8月12日前后,集中买入海立股份股票,动用资金1500万元,并于8月25日海立股份复牌后全部卖出。

       2013年4月15日,证监会经调查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

       一、对王敏文与金瑞达共同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1,525.44元,并处以241,525.44元的罚款。

       二、对王敏文利用“张国英”、“李茂兰”账户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79,222.19元,并处以879,222.19元的罚款。

       三、对王敏文与刘晓霖共同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1,412.79元,并处以41,412.79元的罚款。

       王敏文违规投资立立电子,IPO募集资金到位遭否决

       王敏文,曾担任申能股份助理经济师、申能集团副总经理、申能资产董事长、上海电气董事、东方证券副董事长等职务。而就在担任国企高管期间,王敏文曾于2004年11月豪掷3800万元通过增资购得立立电子2000万股,一举成为立立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其前妻陈茶花亦持有百万股)。

       在其掌舵之下,主营半导体硅材料和半导体分立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立立电子于2008年正式启动上市程序, 当年3月5日,立立电子 IPO申请获发审委通过。然而与此同时,外界有关“立立电子掏空浙江海纳”的举报、质疑声也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证监会随后会同国家审计署、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立立电子展开调查。调查发现,立立电子与浙江海纳在2002年进行的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决策过程的确存在瑕疵,而这一瑕疵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的不确定性。此外,立立电子对其与浙江海纳间的交易情况亦存在未经披露事项。基于此,证监会发审委在2009年4月最终否决了立立电子的首发申请。

       仙鹤股份过会,关联交易是“硬伤”独立性存疑

       仙鹤股份作为本次上市主体,其还有一家持股50%的同业合营公司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发行人必须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具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在上市前,必须切断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关联方收购或转让来减少和消除关联交易。

       然而,从招股书披露的内容来看,王敏良不仅担任仙鹤股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同时也是夏王纸业的总经理。高管不独立决定了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无法独立,主要表现为:发行人与夏王纸业存在大额购销业务、票据拆借、相互担保,且报告期内夏王纸业借给发行人大量资金。另外,仙鹤纸业和夏王纸业向相同供应商的采购各自占比约为30%、40%比例相对较高。

       公司与夏王纸业在报告期内的各种扯不清理还乱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大额关联担保还是令投资者对仙鹤股份的独立性存疑,进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业绩真实性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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