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多举措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作者:毕淑娟       时间:2019-05-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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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毕淑娟 北京报道  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包括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以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

平稳有序降低企业杠杆率


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是支持有市场前景企业缓解债务压力、促进稳增长防风险的重要举措,但一直以来债转股存在签约多、落地难、退出难等问题。

“债转股的根本目的是平稳有序降低企业部门杠杆率,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体系风险。”湘财证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盘宇章表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债转股的新表述,标志着2016年开启的新一轮债转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的时机和政策配套机制逐渐成熟。

盘宇章介绍,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测算,2018年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由2017年的243.99%下降至243.70%。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从2017年的158.19%下降至153.55%,结构性去杠杆的特征明显,债转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仍偏高,国有企业高杠杆问题比较突出,截止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4.4%。

“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而目前债转股企业多为地方国企,集中于重资产周期性行业。”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指出,这主要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所有制歧视普遍存在,地方国企尤为居多;二是签约项目多集中在煤炭、钢铁等周期性行业;三是从债权质量方面看,目前大部分为正常类资产,不良资产比例相对较低。“从目前债转股签约和落地情况看,国企占绝对比重。其中,地方国企签约规模占比约77%,央企占比约21%,而民企占比很少。” 郭晓蓓说。

盘宇章认为,债转股选择对象应该是杠杆率较高、短期经营有困难但质地优良的企业。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是因为优先股兼具债权和股权属性,有助于债转股平稳推进,更好保障债权人权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去年以来,债转股已落地超过9000亿元人民币,促进了企业杠杆率下降和经营效益提升。未来,将着力破解难题,在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

郭晓蓓表示,预计未来,债转股会更侧重于重点扶持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由银行、实施机构、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减少行政干预。


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


市场化债转股的核心是推进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包括债权定价和股权定价机制,只有具备合理的定价机制,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银行和实施机构才有动力去筛选质地优良的企业进行债转股操作。 

与此同时,深入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政策重心是处理好债转股与降杠杆、国企改革之间的关系,防止债转股异化为纾困僵尸企业和过剩产能的工具。

为此,会议提出,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创新债转股方式,扩大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对高杠杆优质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促进更多项目签约落地。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转股定价是当前债转股双方博弈的核心。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债转股价格是否公平公允,转股企业、实施机构难以把握。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有助于解决定价难问题,打消转股双方的顾虑,加快推进债转股进程。

同时,会议提出,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多措并举支持其补充资本,允许通过具备条件的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发挥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在债转股中的重要作用。

董希淼表示,资本占用是银行债转股面临的重大难题,根据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较高,给银行带给很大的资本压力。解决这一问题有助于化解银行在债转股中面临的资本压力,更好地调动银行的积极性。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债转股


此外,会议还提出,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优化股权结构,依法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探索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债转股。鼓励外资入股实施机构。

有分析人士指出,本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改革措施,一是明确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在债转股工作中的平等的角色定位,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热情,为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特别是保险资金、养老金具有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可助推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债转股实施主体长期发展;三是凸显了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积极借鉴国外投资者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债转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也表示,保险资金具有期限较长、规模大,与债转股项目需求比较吻合的特点,深度参与将会给债转股市场带来优质的增量资金,将更有利于帮助降低企业杠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事实上,去年11月,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其中就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在郭晓蓓看来,本轮债转股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可以视作一次健全市场经济法治基础设施的改革。相信这一政策措施会受到市场的欢迎,也会真正促进中国经济结构改革。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直面债转股工作中的痛点,提出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有助于进一步调动银行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将债转股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更大作用。”董希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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