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国家各部门出台措施 确保中小企业平稳渡难关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作者:星辰       时间:2020-02-08 22:48

B2.jpg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刘志 北京报道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疫情防控也处于关键阶段。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下,受困企业的帮扶问题正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家各部门高度关注包括中小在内等受困企业实际情况并出台措施进行纾困。

解困企业资金之渴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融通知》),其中便提到“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这一点。

《金融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之下,充分发挥了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体现了监管弹性,为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地区、企业、投资者尽快渡过难关全力提供金融支持,为防疫阻击战中的实体经济送政策,更送温暖。

疫情当前,个人不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更不易。一些企业,由于暂停生产没有收入,但员工工资、房租、利息等固定支出却保持不变,导致资金流较为紧张。特别是依赖“春节行情”的餐饮、酒店、旅游、电影类等行业受影响较大。《金融通知》的出台,对于这些企业而言恰逢其时。《金融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要有力有序防控疫情,就要做好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解决相关企业在特殊时期的燃眉之急。不少提供医疗物资或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在24小时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的同时,还要被很多问题困扰:“员工3倍工资上班”“每生产一个口罩亏几毛钱”“产能有限、供应量跟不上”。对此,《金融通知》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

同时,我们要正确看待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既要预防低估负面影响的盲目乐观,又要避免高估负面影响的消极悲观。正是基于此,《金融通知》正视了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审时度势地加强各部委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金融通知》综合运用贷款、债权、股权等工具,有望化疫情对宏观经济的消极影响为宏观经济重新增长的契机,实现“战疫”胜利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赢。

“三优”纾困企业金融

业界认为,真正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需做到“三优”。一是优先疫区的信贷资源供给,“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二是优化还款安排,为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且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优惠资金价格,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并减免相关手续费用。

首先,优先疫区信贷资源供给,解受困企业应急资金之渴。对于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来说,由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采购大量原材料、支付员工薪酬,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难免会出现流动性紧张。因此,应引导商业银行快速梳理“重点企业清单”,由企业主授信行安排专人“一对一”强化对接,全面了解企业的资金缺口及生产需求。

在信贷资金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应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让资金尽快到位,以助力各类防疫物资生产不间断,运输不间断,使用不间断。

其次,优化还款安排,为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到银企“同舟共济”。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工的企业来说,既要继续支出租金、人工等成本,又暂时没有新增营业收入,很可能在一定时间内陷入资金短缺,进而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对此,商业银行应落实央行等五部门要求,企业如果因疫情影响出现严重还款困难,银行可对其予以展期或续贷。从具体操作看,可运用“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创新方式,在信贷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有续贷需求的企业“应续尽续”,特别要确保在到期当天完成续贷工作,避免企业借“过桥资金”转贷。

第三,优惠资金价格,金融机构应勇担社会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相关手续费。目前,针对湖北省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多家商业银行已宣布,在现有利率基础上下调0.5个百分点,进一步降低受困企业的财务成本和经济负担。

下一步,为更好发挥金融帮扶受困企业、支持疫情防控作用,监管层还应多方联动。一方面,央行可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则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中小企业保用工稳就业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等六个方面的就业工作举措。要求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指出,要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及时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指导农民工等人员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

《通知》强调,要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发送慰问短信、公告、慰问信,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对已离开湖北返乡的,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受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通知》还要求,要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此外,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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