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拆迁,痛并进步着

来源:              时间:2010-01-23 13:22
■CUBN记者 黄金生 综合报道

       随着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用地需求增加,中国的拆迁之战正在多处爆发:在上海,被拆迁女住户潘蓉手持自制燃烧瓶阻挡掘进的挖土机;在贵阳,无奈的被拆迁居民用40多个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在昆明,因为拆迁一个大型集贸市场,上千商户上街抗议……天南地北,形态各异,中国式拆迁所引发的对抗正逐步升级,方式则更为残酷惨烈。

■上海:女户主投掷汽油瓶抵抗暴力拆迁

       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的住房正好位于这一工程项目的范围之内,因此潘蓉一家必须在期限之内搬离原先的住所,房屋将被拆除,拆迁补偿是67.3万元,潘蓉不满。在多次协商和反映自己诉求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强制拆迁如期而至,08年6月12日,潘蓉为了阻止拆迁,用投掷汽油瓶等违法的暴力手段来进行反击。

■贵阳:住户液化气罐堵路抗暴力拆迁

       2009年11月27日,贵州博宇房地产公司组织数十人,携带钢管、撬棍对9家住户8间门面进行暴力拆迁,同时非法拘留13名住户。事件发生后,被拆迁户用40余瓶液化气罐堵路讨要说法。警方随后对暴力强拆和违法堵路事件进行调查,并强行拘留24人。

■昆明:上千商户拒绝拆迁堵断主干道

       2009年11月21日上午,昆明市区大型商业区-螺蛳湾批发市场发生上千商户上街堵路事件,数百名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一位商户告诉记者:“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们螺蛳湾市场一共有上万家商户,从业人员超过十万,这样大的一个市场政府要在11月30日以前强行关闭。而之前拆迁听证会上作为业主代表的21人我们都不认识,政府也强行通过了听证会,市场里平均每个商户的租赁及其他投入平均50万元,可政府拆迁却没有任何赔偿,我们无法接受、拒绝拆迁。”

■本溪:业主刺死强拆着被判无罪

       张剑是辽宁本溪市民,开发商希望拆迁该家住房而盖起别墅,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强制拆迁。去年5月,张剑用刀杀死了一个叫赵君的强拆者,本溪中院判张犯故意伤害罪,但因是张剑面临不法侵害,不得不采取自卫方式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杀人后又有自首行为,就判处张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成都唐福珍自焚抗争

       唐福珍,女,成都市金牛区天回乡金华村人。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为了阻止拆迁,唐福珍在楼顶天台自焚。2009年11月29日晚11时许,医治无效死亡。

……

强拆事件高层震动

       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每天都在上演着城市建设中的拆迁之痛,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

       唐福珍事件发生后《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方辉发自北京“法大,还是生命大?”当反抗强制拆迁以自焚这样的极端惨烈方式进行时,一场叩问“法”的改革正在急速酝酿。

2009年12月初,由北大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等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下称《建议》)经媒体披露后,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和回应。这些教授与其他专家日前参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拆迁新法》)的讨论,这意味着,一直被口诛笔伐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拆迁条例》)即将被废止。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对未来将出台的拆迁新法评价颇高:整个拆迁思维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据他透露,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但他同时强调,新例主要涵盖国有土地,并不适用于目前出现的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纠纷。

       即便如此,与会专家们仍称赞拆迁新法的改革方向“令人鼓舞”。在所有讨论问题中,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话题备受舆论关注,因为它事关征收和拆迁的决定是否合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说这个问题其实在8年前《拆迁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就引起过很大的争论,“当时学界曾要求将公共利益明确化,以免被滥用,但遭到一些地方官员的反对,最后他们占了上风。”

拆迁新法与地方政府博弈

       即便《拆迁新法》能达成成果,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仍值得怀疑,以往的教训是,地方政府往往会有选择性地执法。

       按国务院的计划,拆迁新法的草案不久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等到新法即《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拆迁条例》将被废除。

       实际上,《拆迁条例》与《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矛盾从一开始就存在,与《物权法》的冲突更是明显,但几乎没有哪个地方政府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更多的解释是,后两者的条款是原则性的,《拆迁条例》却很具体,“用起来更顺手”。

       据此次与会的王锡锌教授会后披露,他认为,因直接牵涉到地方土地财政的利益,对《拆迁条例》大改、修订新法的阻力很大。

       “如果《拆迁新法》如期望中的那样解决明确公共利益、强制拆迁、先补后征等问题,势必会对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他认为即便《拆迁新法》能达成上述成果,实际执行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仍值得怀疑,以往的教训是,地方政府往往会有选择性地执法,“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可能还会故伎重演,旧的矛盾可能被新的矛盾所取代”。

       但姜明安显得相对乐观,他认为要看到《拆迁新法》的进步性,《拆迁条例》的一大弊端是对很多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除了公共利益,还有如“危旧房改造”中的“旧”具体指什么?“以后这样的模糊空间少了,政策被歪曲的几率也就小了,我想地方政府还是会有所顾忌。”

       在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周瑞金看来,如果经济发展模式不转变,追求GDP的热情不减,政府还会继续为了“政绩”和解决财政困难而批租土地,不自觉中就站到了开发商一边,而对民众的疾苦表现麻木。“为了求速度,地方政府一般不愿意花时间去搞辩论,遇到阻力就是用强制手段,这样的问题还是需要全国统筹解决。”

       “中国用30年的时间完成西方200年的转型,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中国的城市发展并不为过,矛盾的出现在所难免,但也要有度,有的矛盾可以避免,有的矛盾不应该激化。”周瑞金认为,中国发展到今天,许多问题要靠深化改革完成,需要全新的思维,需要以人为本的价值回归。

       中国的拆迁,痛并进步着。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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