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夺命金子垱” 先后酿成两次事故5人溺亡

来源:              时间:2018-05-03 15:17
■中国联合商报 记者 周磊 河南报道

       不到4个月,河南省淅川县西簧乡前湾村金子垱村民小组境内,先后发生两次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和一辆三轮车先后在同一地点——“夺命金子垱”跌入右边的淇河,共造成5人溺亡,2人受伤。此后,人们经过这段路口时总觉胆颤,称这里是“夺命金子垱”。

       中国联合商报记者接到举报后赴淅川、商南两地采访,了解的真相令人触目惊心。实际情况包括:淅川县存在非法挖河道、无序淘金导致人命事故多发、有关职能部门涉嫌玩忽职守、且涉嫌瞒报事故等。

       淘金水坑竟成连环“夺命杀手”

       2018年2月1日下午5点左右,一辆牌照为陕H98277的黑色轿车由西向东,沿209国道行至河南省淅川县西簧乡前湾村金子垱村民小组时,因路面结冰,车辆打滑突然失控,冲出国道,坠入右侧距路面2米多的淇河中,造成车上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惨剧。

       事故发生后,淅川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被及时送至西簧乡卫生院救治,经核查,遇难人和受伤人是陕西省商南县湘河镇地坪村赵先生一家。淅川县及时与商南县联系,相关人员及亲属连夜赶到现场。死者遗体于2月2日凌晨两点拉回原籍,两名伤员转至淅川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救治。目前2人已出院。

       据赵先生说,当时妻子蔡某某(32岁)驾车,他当时坐副驾驶,后排坐着12岁的大儿子、5岁的小儿子,还有赵先生的嫂子和姑姑。他们接住在商南县城上学放寒假的孩子,计划从县城返回商南湘河镇回家过年,因从商南县城通往湘河镇的道路正在修路,只好绕道河南淅川县,没想到出了事故。

       “当时车速40码并不快,但因道路结冰打滑,车辆失控坠河。”赵先生说,车子失控沿着路边下滑,等他反应过来时,已翻入河道水坑中四轮朝天,他当时从车辆天窗爬出来,站在快要淹没的车辆上,大声呼喊救命。赵先生曾尝试下水救人,但不会游泳,还呛水了,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妻子、两个儿子和嫂子4人被溺死却无能为力。从附近赶来的群众,及时将在河中漂浮的赵先生和姑姑救上岸,二人才幸免于难。

       据淅川县公安局2月3日向家属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警方对车上4人死亡原因进行了鉴定,均系溺水死亡。

       死者亲属赵华昌表示,车辆坠入河中水坑,按照这个高度,人员受伤是难免的。但是这个高度不至于死亡,显而易见不是摔死的,而是淹死的,罪魁祸首是河道的水潭。据了解,该水潭是当地人淘金形成的。赵华昌希望彻查原因,不然这一家人死的太冤枉。

       无独有偶,2017年11月中旬,淅川县西簧乡谢湾村村民马照斌驾驶机动三轮车回家途中,也是从此处坠入河中,溺水而亡,三轮车至今还没打捞上岸。

       淇河河道因常年不断的淘金,形成多处深不见底的坑潭,已造成好几个孩子溺亡。2010年7月10日,两个7岁的曹莘和马源在淇河另一处淘金沙坑里溺水身亡,气愤的家长将小孩尸体放在政府门口长达7天......

       河道无序淘金导致悲剧频发

       同样路段,同样的悲剧为何总在金子垱上演?除道路等原因外,最大罪魁祸首显然是大规模无序开挖、改变河道流向形成的堰塞水潭。

       据了解,淅川县城一位李姓老板经过县水利局中标,随后在事故河道展开了采砂项目。

       但据当地人反映,采砂是幌子,淘金赚钱才是目的,因为这个位置没有砂子可采。这得从淇河和金子垱的源头说起。

       淇河为丹江的支流,发源于河南省卢氏县花园寺西,流经西峡县西坪镇,于荆紫关李家坪附近入淅川县境,汇入丹江。河流全长150公里,淅川境内长42公里,流域面积1501平方公里。淇河水流清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水库的主要水源之一。淅川县境内的209国道也是主要沿着淇河水而行。

       淇河流经西簧乡流西河口时,突然变得陡峭起来,水流直下300米,直冲前湾村金子垱,被一个突出的小山包挡了一下,形成一个小湾,水流渐缓。相传,由于这个山包的阻挡,河底沉淀有丰富的金子,自古以来到这里淘金的人络绎不绝,河道被翻过不知道多少遍了,小山包基本被掏空,因此该村取名金子垱。这段河道都是鹅卵石,根本没有搅拌混凝土所用的细沙。

       2018年3月15日,记者来到这个频频吞噬生命的“死亡之地”。平坦整齐的209国道位于淇河东岸,国道既是路基也是河堤,路下落差2米多便是淇河河水,水里一些石块和一个蓝色的三轮车残骸隐约可见。两座巨大鹅卵石堆矗立在河床里,鹅卵石是新挖出来的。石堆与西边山坡相连,把湍急河水硬是从中间挤到河道的最东边,冲刷侵蚀着209国道。因石堆阻塞,贴住209国道路基边就形成一个长形深谭。据当地群众介绍,水位至少比原来高出1.5米,如果车辆一旦跌入水中,人员若不会游泳必然凶多吉少。

       在河道西岸,一台传送机,一台挖掘机,一台装载机,一顶帐篷,不时走动的工人,现场依然一片忙碌景象。在石堆上游西岸,一字排列着一排四四方方的大坑,尽管已被水淹没,深不见底,但坑口轮廓依然清晰可辨。显而易见,采沙不可能形成这样的坑体。当地人说这就是淘金,因为没见过大车往外拉沙,开采商把所有废渣就近堆入河道形成小山。等到夏季洪水暴涨,自动冲毁,不留痕迹。

       据查阅,2017年5月26日,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对淅川县丹江、灌河、淇河、锁河等19处河道采砂经营权进行拍卖,共收取管理费36.7万元。公告显示,西簧乡淇河境内有二标秧田湾村、三标大石河村、四标殿坪村、谢湾村等,并没有显示流西河村或前湾村或金子垱自然村。记者致电淅川县水利水保局,工作人员说了解后再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应列入禁采范围。淅川县丹江、灌河、淇河、锁河都是丹江水库的主要水源河流,如此大规模的公然开采必然导致河道生态失衡,影响丹江水质,淅川县水利水保局的这一决策显然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

       为保护生态涵养水源,国家给淅川县拨发了巨额的资源站补费,北京市也通过对口协作方式支持淅川县发展绿色产业。但淅川县水利水保局是否忘记了自己应该守护的生态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等进行采砂;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体;在通航河道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

       在事故发生现场,堆积如山的石块并未及时清运,对河道行洪构成极大安全隐患;河道挖出的大坑没有及时回填,而且坑的深度令人震惊,整个河床遭到毁灭性破坏。当地职能部门疏于监管,是造成非法无序开采、导致河流改向形成新的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但事故发生一个多月后,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任何安全警示警告和提醒安全的标示标语,仿佛这些悲剧从没有发生过一样。

       专家表示:当地水利主管部门疏于监管

       两次事故致5人死亡的河道采砂行为,究竟是非法的还是合法中标的?当地水利和监管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法律及招标书中要求的安全规定履职监督?

       有关专家向记者表示,淅川县一企业在淇河非法挖砂、取石、堆石,致使河道的河床变窄、改道和水深增加、水域环境复杂化,最终导致翻车溺亡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采砂企业以及老板已经涉嫌犯罪;当地水利主管部门疏于监管,公然漏报瞒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经记者了解,与上述专家给出分析一致,这起较大事故发生后,当地采砂李姓老板未受处理依然施工,而且事故也被相关职能部门瞒报。

       记者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划分为较大事故。2018年2月1日金子垱自然村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的悲惨事故,按规定应属于较大事故级别。

       《条例》第十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事故级别规定,这起事故应该上报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据查询,淅川县未将这起事故逐级上报,涉嫌刻意瞒报。

       《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条规定,对涉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做出了相关处罚规定。《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

       显而易见,到本月底,淅川县有关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法》和《条例》的法律规定,没有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任何处罚,更没有发布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因此,淅川县相关主管部门涉嫌对事故瞒报嫌疑。由于事态较严重,本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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